目录介绍:
- 1、破解游戏和玩破解游戏是否犯法
- 2、黑客是犯法的吗?
- 3、破解软件是否违法
- 4、黑客犯法吗?
- 5、盗取游戏账号到底犯不犯法?
- 6、黑客犯法吗
破解游戏和玩破解游戏是否犯法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玩盗版游戏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盗版他人游戏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法理上来说,破解游戏是侵权。但是只要不破解国内有版权的游戏一般没有问题的,而境外游戏在中国本来就是非法的,这些游戏没有发行权,起分发作用的Steam平台也并没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直在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国内游戏必须备案。
经营境外游戏必须审配”的条款,如果被官方屏蔽也无处申冤,所以对于境外游戏的破解是否违法在国内尚有争议。
破解游戏分为两种方法:
1、对于短信收费的游戏,部分网友通过修改短信的发送端口的方法来破解。网友们把这个端口号码改成10086开头的,直接发送到移动去。大家都知道向10086发送短信是免费的,这样短信发出去了,欺骗了程序,也就可以免费玩游戏了。
但是这类缺点比较多,一是会收到10086返回的消息;二是部分游戏商会制作假象,让你找不到这个端口号,或者制作假的端口号,让你改不了真实的短信端口号码,造成成功扣费;三是对联网收费的游戏破解不了。
2、部分对编程比较了解的高手们,通过修改程序本身的代码,进行反编译,把游戏的收费程序跳转或删除,就不需要发送短信出去或者联网付费激活了。
黑客是犯法的吗?
黑客其实分两种 :黑客骇客 ,二者都是计算机的高手,但是各自的目的不同.
黑客一般是以不断追求更高的计算机技术为目的的,有时他们也会为网络安全义务检测
骇客就是运用所掌握的电脑技术对他人的计算机进行入侵
入侵的目的基本有两种 :
1.破坏别人的系统,包括软硬件。
2.为经济目的进行盗号,盗取文件资料等。
如果把黑客技术比作一把“枪械”
那么用这把“枪械”进行破坏的人就可以看作为" 骇客"
反之, 用这把“枪械”维护和平的人, 就是正义的黑客。
破解软件是否违法
破解软件是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扩展资料:
破解软件案例:
当前,通过购票软件、OTA(在线旅行社)网站预定火车票,已成为很多消费者的习惯。然而,网页上以默认勾选的方式,将租车、酒店优惠、快速退改签服务、交通意外险等五花八门的附加项目与火车票、飞机票进行捆绑销售,
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春运期间抢票环节争分夺秒,消费者如果没有留意这些隐蔽搭售产品而主动取消的话,订单金额将比票面价格多出20~40元不等,在不经意间多花钱。
从法律的角度看,无论购票软件的套路有多深,其实质都是经营者以隐蔽方式,搭售消费者不愿意或不需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花式”搭售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购票软件的搭售方式一般是在网页的隐蔽位置默认勾选,除非消费者主动点击取消,否则达成购买。这一做法有故意误导消费者之嫌,违背消费者作为缔约方享有缔约自由的意愿,
利用消费者急于付款买票的心理搭售产品,有违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花式”搭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诸多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默认搭售行为,
使得消费者对所购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情,没意识到自己在购票的同时还购买了附加服务项目,其知情权被侵犯。
再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选择买或者不买、向谁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并且通过货比三家选出最适合自己的一种。
而OTA网站默认勾选了附加套餐并置于页面隐蔽位置,使消费者很难注意到,更无从比较、选择附加套餐的具体内容,一旦付款完成,只能被动接受所搭售的产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事实上被剥夺。
最后,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OTA网站的默认搭售行为,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家指定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公平交易权。
此外,购票软件搭售保险的行为也涉嫌违法。目前OTA网站搭售的保险主要有两种:交通意外险和延迟出票险。对于前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履行说明义务。然而在默认勾选搭售保险的情况下,
商家显然未尽到对该保险的理赔内容、保险责任等进行说明的义务。对于后者,商家涉嫌变相收费、破坏购票秩序,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一是火车票是由政府定价、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产品,作为一种有限资源,火车票的分配应当具有普惠性,
并非出价高者得票。如果消费者花30元购买极速出票服务,真的能够更早抢到车票,意味着他多花钱可以“插队”,
侵犯了其他消费者购票的合法权益,无形中还推高了票价。二是2006年国家就发布了《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5元封顶,禁止加价或变相收费。
面对“花式”搭售,需要社会共治。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作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整治,明确要求OTA网站诚实守信,明码标价,禁止默认搭售,规范OTA网站的售票行为。另一方面,各OTA网站也应当认识到,欺瞒、误导消费者只能逞一时之快,
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良好的交易氛围,才是企业的长久之道。同时,消费者也需要提高法律和维权意识,谨慎识别各类“花式”搭售。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购票软件“花式”搭售侵犯消费者权益
黑客犯法吗?
黑客是否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4、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盗取游戏账号到底犯不犯法?
盗取游戏账号是违法的。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所得,有价值性;网游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都是通过支付真实货币取得,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经营去话业务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称“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当得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盗号
黑客犯法吗
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分析】
黑客泛指擅长IT技术的人群、计算机科学家,黑客们精通各种编程语言和各类操作系统,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而产生成长。黑客一词,最初曾指热心于计算机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后逐渐区分为白帽、灰帽、黑帽等,其中黑帽即骇客。在媒体报道中,黑客一词常指软件骇客,而与黑客相对的则是白帽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他人的电脑资源为标的的犯罪行为,又称为入侵型的电脑犯罪。第二种是利用电脑资源为工具的犯罪行为,又称为犯罪场所型的电脑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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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九条: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